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公告 >> 正文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2019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与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5-2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的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与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申报

1.申报类别和数量

本次项目申报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委托项目两类,其中一般研究项目我校有11个推荐名额,重点委托项目我校有2个推荐名额。本次申报每学院限额申报3项,其中重点委托项目最多申报1项,鼓励跨学院、跨部门联合申报。

2.申报要求

一般研究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应为学校在职教工,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能力。项目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5 人,现作为主持人正承担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在结题验收通过前不得参与本轮申报工作。

重点委托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应为学校在职教工,需对所申报项目的相关问题、国内外教学改革研究动态、我国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有深入了解;从事过相关工作和相关课题研究,并取得过一定研究成果。重点委托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参与多个重点委托项目研究,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多校联合申报的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现作为主持人正承担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在结题验收通过前不得参与本轮申报工作。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设立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四进”专题教学改革研究专项的通知》(黑高工联委〔2015〕14号)要求,将另行组织相关专项的申报工作,此次不受理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教师的申报。

3.申报材料要求

填写立项申报书一式(标明项目类别,见附件1-6)和汇总表一份(见附件1-4;附件1-5),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电子版发送联系人邮箱。申报书中涉及的支撑材料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教务处对所报材料真实情况进行抽查审核,若发现材料虚假情况,取消推荐资格,并全校通报批评。

二、结题验收

1.结题范围

2017年立项至今,已经按期完成研究的项目。

2.结题要求

重点委托项目申请结题基本要求:一是如期获得申请书中预期研究成果;二是原则上须于《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至少发表论文2篇,或研究成果被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部采纳应用(其中之一采纳即可),须附相关采纳应用证明材料;三是项目主持人原则上须有排名第一的成果,项目组其他成员须有相关研究成果,名次不限。

一般研究项目申请结题基本要求:一是如期获得申请书中预期研究成果;是项目主持人原则上须有排名第一的成果,项目组其他成员须有相关研究成果,名次不限。

3.项目决算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经费支出预算”,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加强对项目预决算审核,对预算的执行和各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凡申请结题项目(一般/重点)均要填报《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附件1-7)和《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结题项目资助经费汇总表》(附件1-8)。

4.结题材料要求

  4.1一般研究项目和重点委托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1-9和1-10)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版一份

4.2结题验收书(附件1-11)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4.3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封面(附件1-13)、立项申请书、项目研究报告(1万字以上)、项目成果(包括相关论文、著作、奖励、调查报告、实施方案以及能证明成果实践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其他证明材料)等,需提交纸质版佐证材料一份(项目成果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将上述材料原件扫描后,合并制成一个PDF文件,电子版以项目主持人姓名命名发至联系人邮箱

4.4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纸质版一份(附件1-7),加盖财务公章,扫描制成PDF文档,会同原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项目资助经费汇总表(附件1-8)只提供电子版。

4.5项目调整申请(附件1-12)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以上立项申报和结题验收材料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初评后统一报送,时间截止到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李颖  邮箱:jiaoyanke5510058@126.com 电话:0459-5510058  地点:教务处一号办公楼225室

    立项申报和结题验收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9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