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黑龙江省普通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在黑龙江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给予代偿。自2019年起,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所有应届毕业生赴黑龙江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享受同等政策。每生每年补偿或代偿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0元。
6.公费师范生教育资助
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同时还可获得生活补助,每生每年6000元。
7.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后,对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学生、孤儿等四类学生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具体发放金额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8.求职创业补贴
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